對于養豬這件事,除了我們看到的大小型養豬場,很多都是來源于農村,農村養豬可以說是再常見不過的事情了,就比如在以前,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這種情況,有的是自己家里養一頭豬,到了長成后就去賣掉。也有的養上三五頭,給自己貼補家用。還有的是養了十幾頭,將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養豬身上,自己也為此選了地來搭建豬圈。但是卻有消息表示,國家已經禁止農村養豬了,還有各種各樣的規定,那么這是真的嗎?關于農民合法養豬的“正確答案”來了!
首先要說說禁養的問題,網絡上雖然傳得沸沸揚揚,但是具體的禁養一說還是不太準確的,在農村養豬是合法的,更沒有數量上的規定,如果要說到禁養的地區,恐怕就是風景名勝地區、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域等地方,也有城市和城鎮中的居民區、醫療區等集中的地方,還有一些是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來保護的地方等。可見真正的禁止養豬問題,是根據地區的特殊性來進行分辨的。
對于我們常見的農民養豬的情況,都算是比較合法的農業生產經營,在少數養殖的情況下,無需跟養豬場一樣辦理有關證件。對于養豬的散戶,農業部門有所規定,對于肥豬數量在50頭以下的稱為散戶,不過對于一些養豬的大省份,散戶的定義或許就是指規模以內,比如100頭經產母豬和25頭后備母豬等,所以只要是在符合標準的情況下養豬,都是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。
其實仔細來想也很好理解,就比如說,你養了三五頭的豬在自家的院子里,那么自然不算什么,但是如果你養了百十頭,甚至幾百頭的大規模肥豬,卻還是在自己的家里養著,那么就屬于違反規定了,不僅對于后期養豬經營不利,其實對自身的利益也沒有太大好處。所以無論養豬的數量多少,都得按規定辦事。對于農村養豬散戶的一些規定,其中對于規模養的情況,就得辦理動物防疫等方面的證件,而散養戶則只需要有養殖檔案,并不用辦***。在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》當中,規定養殖場需要距居民區五百米以上。而在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》當中,如果有養殖戶在禁止區域當中建設養殖場的,會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止,如果拒不接受,那么就會被罰款3-10萬元等。可見在達到了規模以上的養殖后,養豬戶們就得小心謹慎,千萬要按照規定做事。
筆者認為,即使規模養殖的要求比較多,但總歸是有道理在其中,養殖戶們如果執意不接受或者不履行有關規定,那么勢必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麻煩,而且對于養豬工作也很不利,因此在各項規定和政策的管理下,認真對待、安心養豬,才是養豬戶們應該做的事情!
免責申明:本微信服務平臺資料來源于網絡收集,以供給大家學習、交流為目的,請諸位在閱讀后,盡快刪除,尊重資料原作者,支持正版。若所列資源侵犯了您的權益,請直接留言,我們將刪除!
掃一掃
掃一掃